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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《以一个公司型农场的作物失窃事件为例》

近期“内蒙古呼和浩特百亩向日葵遭村民哄抢”事件登上新闻热搜

事后警方通报8人被拘!在这个案件之前其实我们也曾看到过不少类似哄抢案件

基本上每年都会在全国各地上演,且哄抢偷盗的东西不限于玉米,白菜,天然气等等

2022年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徐宗阳

曾经以一家公司农场失窃事件为案例撰写了下面这篇论文

论文中深刻探讨了农民行动的观念,看完可以大致理解哄抢这种行为是如何产生?

下面是微博用户@科学未来人 分享时的原文以及原始论文下载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!

论文下载:夸克网盘/百度网盘/迅雷云盘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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¹大老板去农村包地,靠拉电网、挖河沟、养藏獒、雇人看地都收效甚微。

一般有效的做法是雇佣当地人,让当地人因为包地而收益。

但总体上不是一个地方如此,普遍性都偷,所以怎么解释农民的这种“公开行窃”、他们自认为“正当的偷窃”才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。

²先说一个真实案例:2012年,华北某地有一个做医疗器械生意发家的生意人

他到距离老家30公里的一个镇,通过镇政府,快速流转了当地7个村庄,总共6559亩的承包地。

他搞了一个大农场,主要种小麦和玉米。然而,仅仅到了第2年8月就出问题。

附近十来个村庄的人偷他。主要是老人和妇女,有时候年轻人也来偷。

而且不是一个两个,最多的时候一天三四百人来偷玉米。

当然,他们自己不叫“偷”,叫“拿”,或其他土语,总之不叫“偷”。

因为是流转的第1年,当地镇政府前后组织了600多人帮他日夜轮班看玉米。

镇上的公安也出动,抓过多个偷盗数量比较大的村民,罚款、拘留。但收效甚微。

当年700多亩玉米被偷,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。

第2年、第3年、第4年,一直被偷。

十来个村庄,骑着电动自行车、开着三轮车,甚至小型汽车来偷。

没有固定的组织者,村民多为单独行动,心照不宣,不约而同。

社会学研究者去采访,当地村民理直气壮,认为这是正当的。

研究者采访正在偷玉米的年轻两口子,男的说他媳妇怀孕了,就想吃鲜玉米,没处买去,所以就来这里拉一车。

理由五花八门。

农场主甚至雇佣了一些能打人的年轻人,日夜巡逻;

这些人跟当地村民起了肢体冲突。结果,当地村民更加认定这些人是“坏人”,于是偷地反而更加充满正义。

那些被罚款,被抓去拘留的村民,回到自己的村子之后,他的朋友们甚至给他摆酒压压惊。

这些人并没有因为偷窃而在道德上被同村人瞧不起。

³怎么解释这些现象?作者徐宗阳开动社会学的脑筋,给出了三个原因的解释:

第一,本来这些地都是村民自己的,但当地镇政府为了快速完成流转的任务,动了很多脑筋

迅速地把土地流转过来,再承包给外人。

以集体的名义充公,于是激活了一个观念上的“集体”。

历史记忆中,那几十年的集体生活下的“规则”,让村民们认为去掰农场的玉米,就是拿“公家”的东西。

公家的东西在过去几十年是可以拿的,那么现在也是可以拿。

第二,村民只“拿”这个农场土地上生长的玉米,对隔壁其他土地上的玉米秋毫不犯。

因为那些土地的主人是“熟悉”的“自己人”,不是“外人”。拿外人的东西,

被民间的舆论所默许、支持甚至激励;这里面存在一种扩大机制,表现之一:谁拿的多,谁最有本事。

第三,当农场的“外人”反抗的时候,反而给自己带来又一个头衔:“坏人”。

这里面是一种固化机制,村民们更加认为“拿”坏人的东西,有什么不好意思的。

作者由此认为:

¹农民在面对外来者时,会先界定彼此之间的关系,然后产生一种对应的行动伦理,再根据关系背后的原则与之相处。

²同时,“当他们在眼前世界中无从判断外来者的位置时,会转而从个体经历或集体记忆中找寻。

那么,我们就将深刻观察到宏观的农村社会变迁在农民身上留下的印记。”

³费孝通老先生在《维系着私人的道德》中写道: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,“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,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,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,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”。

这个故事有意思。因为比那些“农民就是自私”、“贪小便宜”等等负性道德评价的解释度更高;

也能指出跟农民沟通、农村改革的一些方向。

⁴回到“祁厅长”的例子。

a,“祁厅长”被视为“全剧被杀死的2个农民的儿子”中的一个,是“自己人”,而且很照顾“自己人”,“

村里的狗都想办法弄到城里当警犬,吃上一份皇粮”,所以农民在看待他时,评价的道德伦理便不同。

b,“农民阶级分散在农村中,缺乏正式的组织。反抗虽然没有正式的组织和领导者,但其效果不容小觑”。

亦即,农民作为“弱者”,通过“弱者的武器”诸如偷盗、纵火、暗中破坏、支持“反行为者”等等

来与那些从他们身上榨取价值的人做阶级斗争。

“反行为者”,指的是“处于压力之下的弱者,以表面顺从的姿态,自下而上地获得反制的位势,以求弥补损失,维护个人利益”。

显然,给整自己的高阶层“梁老师”下跪等等的“祁厅长”,就是一个“反行为者”。

先顺从,再反抗,极端维护个人利益。也因此,“农民的行动改变或减少了国家可用的政策选项”。

⁵有什么办法来改善这些呢?

面对一个仍然深深根植于传统伦理本位的农村社会结构与人伦结构。

案例:

天然气盗窃

@蘸盐:我有个表弟是中石油管道局的,跟我讲过河北那边农民带着“房子那么大”的大塑料口袋

开三轮车去中石油的输气管道偷天然气的事

@红茶_魔王:最恐怖的是他们自行在输气主管道上开孔,然后装好阀门,想放就去放点。至于天然气泄漏导致的安全风险基本不考虑

@一大瓶脱碳甲醛:是的,由此培养了一大批技艺高超的带压开孔和带压堵漏团队

(示意图,本图是河南濮阳中原油田和山东滨州渤海油田的偷气农民,不是河北的)

龙虾盗窃

@虫来如此_Leon:我老家土地流转搞龙虾养殖,也是被大量的盗捕变现,有人一个月因此获利近万元

在当地广为流传,大多都是羡慕嫉妒。

后来雇了一个当地的混混,装了摄像头,但收效甚微,甚至有更多矛盾。

这里面土地流转费用低,还形成了大量的拖欠流转费,更近一步让盗捕变成心理上的“合法行动”。最终承包者巨亏离场。